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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3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7日来源 : 浏览量 :




一、组织构成

信息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涛(院长)

委员王秀利(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方德风(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副书记)、危薇研究生教务干事)、韩文英(研究生导师代表)、武霞(教师代表)、李刚(学生代表)

秘书:张可欣(学生辅导员)

、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21〕100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学年

专业

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名额

小计

博士

在读

经济信息管理

4

10

14

硕士

2022

学硕

9

15

24

硕士

2022

专硕

7

12

19

总计

20

37

57

、具体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0927-282个工作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学院七号楼301,办公电话:010-61776063

(二)申请流程

1.综合测评

时间:0929-10月06日中午1200

硕士研究生:各班组建由班长领导负责的评议小组,具有申请意向的研究生个人填写《永利总站ylzz5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测计分表》电子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纸质版,提交至班级评议小组处,由评议小组做认定核分。

博士研究生:具有申请意向的研究生个人填写《永利总站ylzz5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测计分表》电子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纸质版,提交给老师,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做统一认定核分。

2.材料提交

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2023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名单-电子版;

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含科研、获奖等)和研究生科研系统导出的科研成果表单-纸质版;

4)《永利总站ylzz5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测计分表》电子版。

所有电子版材料重命名为:学号+专业+姓名+原文件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于1007日前由评议小组汇总统一提交至沙河校区学院七号楼301办公室张老师,电子版提交至infoygb@163.com,未在此时间前提交相关材料的同学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12-18(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七号楼301,办公电话:010-61776063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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